2013年度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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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3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自制教具工作,培养和提高师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开展2013年度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幼儿园:

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的,由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工作者自己设计制作,或对工业化产品教学改造的自制玩教具。工业化生产的玩教具不在本次评选范围之内。

2.中、小学:

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未参加过苏州大市评选的自制教具,特别是使用新教材以来研制的创新设计教具(含虽参加过评选但近期又有重大改进的自制教具)。

三、作品分类

1.幼儿园:

自制玩教具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分类为:(1)运动类(YD),(2)科学类(KX),(3)结构类(JG),(4)语言类(YUY),(5)美工类(MG),(6)表演类(BY),(7)社会类(SH),(8)益智类(YZ),(9)音乐类(YY),(10)其它类(QT)。作品类别由申报者按照作品的应用领域在以上10类中自行选择,每件作品只能申报一个作品类别。

2.中小学: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

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划分(1)小学:语文、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2)中学:语文、数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3)其他 (如:特教、外语,通用设备等)。

四、参评要求

1.选送自制玩教具的制作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包括实验仪器简介、原理、特点、使用说明、图片、教学效果等,格式见附件,文字材料一律使用A4),一式三份。

2.选送的作品以照片形式选送(不同角度3张),每校选送的作品不少于1件。幼儿园于2013年6月15日前、中小学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作品照片及申报表报送至教技室。联系人:陆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57516862。

请各校接通知后认真落实,组织教师参加。届时将组织专家对选送的作品进行评选,获奖作品择优选送苏州市级评选。

附件: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创新型自制教具评选申报表

昆山市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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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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