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职称面试答辩须知
一、面试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8月17日。所有参加面试答辩的教师必须在12:00前报到,迟到15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地点:昆山市委党校(博士路)。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教师在B303集中,其余学科教师在B304集中。
二、面试答辩的方法
面试答辩通过说课、答辩两种途径进行。
1.说课: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进行说课(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说课、论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案例及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
三、面试答辩分组
组别 |
学科 |
面试室 |
第一组 |
初中语文21人 |
面试一室 (C301) |
第二组 |
初中数学23人 |
面试二室 (C302) |
第三组 |
初中英语20人 |
面试三室 (C303) |
第四组 |
高中语文6人、政治7人 |
面试四室 (C304) |
第五组 |
高中数学7人、生物6人 |
面试五室 (C305) |
第六组 |
高中英语5人、体育8人 |
面试六室 (C306) |
第七组 |
地理2人、物理14人 |
面试七室 (C307) |
第八组 |
化学5人、历史5人、计算机5人 |
面试八室 (C308) |
第九组 |
小学数学5人、幼教6人 |
面试九室 (C405) |
第十组 |
艺术3人、小学语文12人 |
面试十室 (C406) |
四、面试答辩要求
1.应试人员按抽签顺序依次参加测试。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顺序和考场,否则成绩无效。
2.应试人员进入备课室(B301)时只允许携带备课用的文具,此外不得携带其它用具、教材和参考资料。备课可以备简案,面试结束后说课教案交评委。答辩应围绕话题,简明扼要。
3.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候考室及面试答辩室。正式开考前应交由工作人员保管。开考后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期间,须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重返考场区域或候考室,违者取消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