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昆山市第十一批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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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

电大、各中小学、成职校、有关幼儿园: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推动课改、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职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含任课的中层干部、校级领导)和在职教科研员。

二、评选条件

详见新修订的“昆山市中小学(职中)幼儿园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本次评选只限中小学学科教学类、职业教学类。

三、评选办法

1.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按文件精神择优向教研室推荐。推荐时对照评选条件填好学科带头人情况调查表。调查表于10月20日之前交教研室。(联系人:王玉鹏57502216或13063852618。陈美娟57502216或13606268363)。

3.教研室把初评人员名单反馈学校。由教师填写申报表,学校写好推荐意见,并做好相关材料,11月20日前由学校送教研室教管组。

4.教研室组织力量于下学期按条件对部分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选。

5.教研室评选后报教育局审定。2014年九月份公布。

附:学科教学类、职业教育类的学科带头人调查表。

昆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昆山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调查表.doc:

http://s.yun12.cn/kszx/images/pt3wndrb1vr20191106131431.gif

附件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doc:

http://s.yun12.cn/kszx/images/pt3wndrb1vr20191106131431.gif

附件


2019年11月12日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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