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1、根据苏教财[2010]14号《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2、收费标准为: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价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一、学费 | 昆教〔2007〕130号、昆价费字〔2007〕第147号、昆财综字〔2007〕174号 | ||||
四星、三星级高中 | 850元 | 每生/每学期 | |||
二星级高中 | 650元 | 每生/每学期 | |||
二星级以下高中 | 500元 | 每生/每学期 | |||
二、择校费 | 1.昆教〔2004〕84号、昆价〔2004〕第46号、昆财综字〔2004〕96号 2.昆教〔2007〕97号、昆价〔2007〕126号、昆财综字〔2007〕150号 | 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 |||
国家、省重点高中 | 30000元 | 每生 | |||
市重点高中 | 25000元 | 每生 | |||
一般高中 | 20000元 | 每生 | |||
三、代办费 | 昆教〔2007〕130号、昆价费字〔2007〕第147号、昆财综字〔2007〕174号 | ||||
1.教材(含磁带)、簿本 | 预收300元 | 每生/每学期 | 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
2.校服费(高一新生) | 165元 | 每生 | 长袖、短袖各一套,上限标准、多退少不补 | ||
3.社会实践费 | 130元 | 每生/每学期 | 限门票、交通费、住宿费,实行多退少不补 | ||
四、服务性收费 | 昆教〔2007〕130号、昆价费字〔2007〕第147号、昆财综字〔2007〕174号 | ||||
1.住宿费 | |||||
一般学生宿舍 | 150元 | 每生/每学期 | |||
公寓学生宿舍 | 250元 | 每生/每学期 | |||
2.伙食费 | 按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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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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