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又有24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评估认定
4月19日上午,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检查反馈会在省教育厅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又有2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国家标准。
继去年6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后,今年4月15日—4月19日,国家督导检查组又对我省27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24个县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指标上,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至此,江苏省共有89个县(市、区)通过国家认定,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9%。
国家督导组充分肯定了24个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成绩,认为这24个县(市、区)在统筹城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优化师资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联盟办学,盘活资源存量,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关注特殊群体,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素质教育发展,追求教育内涵发展,形成丰富的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督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盛赞江苏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成绩已达到全国顶尖水平。
督导组也在反馈中指出了这些地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县市区个别年份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科学等专业老师不足。督导组提出,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要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坚持“抬高底部”的基本原则,把薄弱学校改造作为首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队伍结构,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江苏教育新闻网讯(李月昭)